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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單位可以不發績效獎金嗎

如今大部分的單位都是給員工購買了社保的,每個月也是會從員工的工資裏面代扣一部分由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這就讓一些人認為工資裏面是包括了社會保險的,那麼到底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單位可以不發績效獎金嗎

一、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險

工資總額由下列6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這6部分中並未包括福利。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不屬於工資範圍。因此,用人單位不可以將福利約定在工資中,即使作出了這一約定也是無效的。企業為員工發放清涼飲料費這屬於福利,不能列入工資項目中。

二、單位可以不發績效獎金嗎

獎金是對勞動者在創造超過正常勞動定額以外的社會所需要的勞動成果時,所給予的物質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是勞動者應得的待遇,向勞動者支付績效獎金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應該注意的是,獎金與其他方式的工資一樣,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約定或由用人單位有關制度規定的。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工資裏面是不包括社會保險費用的,只不過因為一部分社保費用是需要勞動者個人承擔的,單位不過是在其工資裏面代扣了這部分費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