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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績效獎金要扣税嗎

企業實行固定工資加績效獎金的這種工資發放模式,肯定是能夠推動平時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對完成企業的相關目標是起到非常積極作用的。而且員工到了月底的最終所得和績效獎金有着非常密切的聯繫,如果績效完成的好的話,有些企業還會額外的給員工發放獎金。那麼,在我國績效獎金要扣税嗎?

在我國績效獎金要扣税嗎

一、在我國績效獎金要扣税嗎?

績效考核獎也要交個人所得税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税法第二條所説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人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税法第二條所説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三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税款項時,應當依照税法規定代扣税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説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九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報納税人每月應納的税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税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因而,從上述規定可以得出結論,我們可知,企業對於個人所得税應該這麼做:

1、個人所得税應以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實際支付應税款項時進行代扣代繳。

2、個人所得税應以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實際支付應税款項時進行代扣代繳,企業應該這麼做:在每月只按實際支付個人的工資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在半年實際支付考核獎時與支付當月的工資、薪金合併計算代扣代繳當月個人所得税。或者企業也可以採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

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税的徵收範圍當中,是包括員工的獎金所得的,因此績效獎金當然也屬於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範圍當中。因為本身有很多員工的固定工資可能就是當地的最低工資的標準,都是在加進去績效獎金以後員工最終的收入才能夠達到國家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起徵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