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支付工資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者在工作時,除了關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資了,誰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勞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單位可不這麼想。單位需要在規定的範圍內支付工資,但實踐中出現違法支付工資的情況。那到底單位違法支付工資的情況有哪些?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單位違法支付工資的情況有哪些
1、支付的內容和時間不合法。
《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否則即是違法。在支付的時間上,工資支付週期不應超過一個月,即至少應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即是違法。
2、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我們國家有《最低工資規定》,同時各地也相應出台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三險一金”後應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仍有用人單位不顧相關規定,以試用期工資、未完成任務、扣除包吃住費用等種種理由和藉口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逃避應盡義務。
二、企業不提供工資條合法嗎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説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另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税,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
勞動者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情形是否屬於企業違法,以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違法支付工資,員工可向勞動部門舉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邵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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