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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員工加班的情況其實也是比較多的,但並非是在所有的情況下,單位都是要支付其加班工資,其實在一些情況下即使員工加班了,單位也是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的。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究竟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第一步:確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計算原則為: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第二步:計算加班加點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即

日工資標準 = 假期工資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21.75天

小時工資標準=日工資標準÷8小時

第三步:計算加班工資數,即用加班加點日工資或小時工資乘以加班時間及相應的倍數,其中,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不過此時也要注意,如果單位是安排員工在週末加班,並且之後也進行了調休的話,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的。實踐中,支不支付加班費是一方面的問題,另一方就是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來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