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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資就是誤工費是否正確

停工留薪期工資就是誤工費是否正確

一、停工留薪期工資就是誤工費是否正確

不是誤工費。停工,是指停止工作治療工傷;留薪,是指保留原工資福利待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和當地勞動部門《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工傷人員和政府要職人員長時間休假時就是停工留薪工作制。

停工留薪期工資為受工傷期間享受的每個月原待遇,誤工費是因受傷期間享受的。

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甚至有些地方進一步規定“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為標準

工傷職工在停工休假治傷期間,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資福利待遇,即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待遇。不包括績效提成以及加班費。

個人比較贊同第一種標準,以平均工資為標準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更能充分補償勞動者因工傷所致的損失,也體現了傾斜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且在實踐中,越來越多的被接受採納。

綜上所述,對於工傷人員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那麼可以申請停工留薪,這樣工資待遇也有,工作崗位也保住了,但這不是誤工費,誤工費是受工傷的勞動者應該獲得的賠償的費用,兩者概念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