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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單位可以扣工資

一、哪些情形單位可以扣工資

哪些情形單位可以扣工資

總結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為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正當理由: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7)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

(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員工不加班能扣工資嗎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公司未與工會組織和職工協商,就要求職工加班,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程序。加班除了要徵求工會同意外,還必須得到職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強迫職工加班的。對不服從公司加班要求的職工罰款是違法的。再説,對不加班職工扣除工資只是在中層幹部會上口頭傳達,公司規章制度沒有該項內容。即使有這個規定,也與國家規定相違背,沒有法律效力。

標籤:單位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