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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工資的情形有什麼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以下幾種情形,用人單位才可以代扣工資:
(1)個人所得税
(2)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定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工資的情形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