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代扣哪些費用?

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代扣哪些費用?

員工的工資包括哪些呢?包括基本工資,福利,獎金以及加班補助。這些都算在工資總額裏面,大多數人可能不知道還有些工資是沒有算的。是不是把這些費用都扣除了呢?請跟小編看下文的詳細講解。

一、員工的工資有哪些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資總額之內的:

1、單位支付給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補貼、托兒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喪葬撫卹救濟費、死亡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病傷假期救濟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等;

2、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3、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4、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5、職工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差旅費和安家費;

6、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7、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二、單位能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哪些費用

1、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下列費用:

(1)工資的個人所得税;

(2)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員工負擔的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2、用人單位還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

(1)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對於這一條的規定應該注意,員工是否給單位造成損失不是由單位單方面説了算了,如果單位認為造成損失,而員工認為沒有造成損失的話,單位扣除工人的工資是會存在問題的。因為很多單位可能片面的,擴大化的,甚至是錯誤的將某些損失轉嫁到工人的頭上,這就不合理了。那麼在出現這樣的爭議時,到底由誰説了算了,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未見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在到底是誰造成損失的事實認定上還是應該通過仲裁、訴訟的司法程序來認定。當然了,如果用人單位和工人就誰造成了損失達成一致的話,那當然可以直接從工資中扣除了。

(2)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對於這條的規定也應該注意一下:單位的規章制度應該是依法制訂的,“依法”又包含兩點:第一是內容依法,即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第二,程序必須依法,即必須是通過民主程序制訂的,進行了公示,大家都知道該規章的存在。

以上,是關於“單位能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哪些費用”的有關工資的法律內容。綜上所訴,希望能對您解決有關工資代扣的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應該知道,用人單位在扣除每一項費用時,都應給予我們合理的解釋與通知。所以,有時候就會出現工資糾紛,也是比較複雜的。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諮詢本站,這裏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