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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裁員的情形包括哪些

單位可以裁員的情形包括哪些

單位出於自己的經營和發展需要也會進行經濟性裁員,可是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也要優先留用部分員工,那麼法律中規定的,單位可以裁員的情形包括哪些呢?而單位在進行了裁員之後是否要對被裁減的員工做出補償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可以裁員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單位裁員要進行經濟補償嗎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由此可見,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單位可以裁員的情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其實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也並不是不可以,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另外一半情況下裁員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是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呢?對於這些問題,要是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其實都是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解答疑惑。

標籤:裁員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