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就單位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來看,具體可以分為合法的扣工資與違法的扣工資。而在合法扣工資中常見的也就是由單位代扣工資。那具體來説,在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根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的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另外,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每月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應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工作失誤造成損失可以扣工資嗎?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根據以上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否則即侵犯了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但是,這並不是説用人單位就不能扣發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者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因此,職工工作失誤對單位造成損失可扣發工資,但必須按上述規定扣發,不能扣發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從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在上述四種情況下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很顯然這些時候,用人單位扣工資的行為也就是被認定為合法的了。而要是發現單位違法扣工資的話,那麼此時勞動者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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