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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是多久?

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是多久?

從事比較危險工作的勞動者時常發生安全事故,如果造成的受傷程度不是很大就沒有關係,但是出現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員的嚴重傷亡就會給受害者帶來巨大的打擊,工傷認定之後的賠償金一定程度上樂意彌補損失,那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申請時限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

在職工因交通事故發生工傷事故時,部分職工可能因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賠償款,而忽略了本應該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職工對行使權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認知,導致本應可以取得的權力喪失,十分可惜。

二、 申請資料

申請工傷認定時還應當注意,申請人應當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否則,其申請也可能不被受理。根據《工傷保險條理》第18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的式樣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三、超過期限怎麼處理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

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候要及時的去進行工傷認定,很多人對於工傷認定的期限不是很清楚,拖延了很久之後去進行申請就不受理了,給自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一般期限是一年,在這個時間內必須要申請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