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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遭遇工傷後,可以通過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後,通常在兩個月內出具工傷認定書。裏面會寫清工傷過程、工傷等級及認定時間等。如果職工對其不服,還可以提出重新認定,通常向上級部門提出。那麼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瞭解。

一、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職工拿到工傷認定書,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但是,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是有期限要求的,要在拿到認定書15天內。如果超過這個期限,職工只能就傷殘情況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的時候,也需要提交申請書、醫療診斷證明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