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作中被他人傷害的算不算工傷

一、工作中被他人傷害的算不算工傷?

工作中被他人傷害的算不算工傷

不算工傷,應當認定為該行為人故意傷害,可要求賠償,工傷要求在單位因工受傷才可以,員工可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如果存在勞動關係的,在工作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工傷,可以按工傷進行處理。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發生之後應當進行工傷的認定,通常慣例是用人單位來進行工傷認定,但是單位如果不申請的話,當事人自己也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並且申請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是一年的時間,超過時間可能會產生不利的後果。

標籤:工傷 算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