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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範本

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範本

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範本

本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鑑於,甲方是由國家授權的以集體管理的方式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負責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許可使用費並分配給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

鑑於,乙方是一家提供移動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服務的公司,現與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合作為中國大陸的移動通訊用户(“用户”)提供移動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服務,希望被許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許可使用”)用於上述服務;

鑑此,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提供移動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解釋

1.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是指:

(1)甲方會員的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類組織管理的音樂作品;

(3)國家授權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 乙方使用音樂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過其網站(網址:________)向中國大陸用户提供移動設備終端振鈴下載的方式使用上述音樂作品。

3. 音樂著作權,是指由甲方代為行使的著作權人就其音樂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4. 預付保障金,是指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預先支付的保障本協議所涉音樂作品的相關著作權人權益的最低許可使用費。

5.振鈴下載銷售情況資料是指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動通訊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收費清單(包括但不限於下載曲目、單次收費標準、單曲下載次數佔總下載次數的比例及相應收入等)。

第二條 授權

1. 授權內容:甲方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

2.授權曲目:共計____首(具體名稱及有關資料詳見附件一),協議曲目單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其與本協議正本加蓋甲方公章(騎縫章)後方為有效。

3.授權限制:乙方所得授權,僅限於本協議項下授權內容之規定,並不得將此授權向任何第三方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

第三條 保證條款

1. 甲方保證:

(1) 自身擁有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的權利,如乙方合理、如約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甲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 在乙方首次提供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後,協助乙方確認曲目單記載的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但是,甲方不因協助確認曲目單記載的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而承擔最終作為協議附件的乙方使用音樂作品的曲目單失實的有關責任。

(3) 在乙方按時結算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後,按照乙方提供的準確記載曲目名稱、相應的詞、曲作者及其他可供甲方分配的詳細數據資料的結算清單,及時向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分配轉付。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未及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其後果與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後果,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 乙方保證:

(1)在協議簽訂時向甲方提供準確記載曲目名稱及詞、曲作者的曲目單,在結算時向甲方提供可供分配的詳細數據資料的結算清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該曲目單、結算清單或提供不準確、不及時,以致甲方授權有誤、不能按時分配或分配有誤,其後果與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引發訴訟等嚴重法律後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不超過____日,除按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義務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日應付違約金金額為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的千分之一。乙方如未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時交納該費用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給付義務且支付當期未付許可使用費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3)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議。如在本協議期內新使用本協議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乙方應提前將相應曲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就新使用的曲目與甲方簽訂補充協議。乙方擅自使用附件列明之外的曲目,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使用直至解除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3. 對涉及雙方的未向第三方公開的資料和信息,如雙方共同認為有保密需要的,雙方須保守祕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從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僅僅涉及對方的未公開的資料和信息,亦須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四條 著作權使用費的支付

1. 支付標準與金額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通過互聯網供中國大陸用户下載為移動通訊設備終端振鈴,甲方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下載收費的____%,該項費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載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經計算低於人民幣____元時,應按人民幣____元支付。如乙方以包月計費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移動通訊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服務,則本協議所涉曲目的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乙方應按其向用户所收取全部包月費用的20%向甲方支付。

(2)預付保障金數額為:每首歌曲每年____元人民幣。申請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一年以上依此類推。

(3)乙方提供移動通訊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服務,使用甲方管理的音樂作品計____首,共計應支付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元整。

(4)乙方如在本協議期內新使用本協議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應在使用前與甲方簽訂補充協議並支付相應的預付保障金。

(5)在每一協議有效期內,當甲方許可的、乙方使用的任一歌曲應結算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累計超過____元人民幣時,乙方應就該歌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超額部分在結算時支付。

(6)如本協議自動續展,乙方應在續展後7個工作日內,按續展時使用歌曲的總量計算並支付當期預付保障金。上一協議有效期內所繳未衝抵完之預付保障金作為上一協議有效期內的許可使用費,不予退還。

(7)如許可協議不續展或解除,協議有效期內所繳之每一歌曲預付保障金可以衝抵同期同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如不足以衝抵,剩餘的欠付許可使用費乙方必須繼續支付;如該曲預付保障金未完全衝抵,剩餘款額亦作為協議有效期內該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不予退還。

(8)乙方根據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振鈴下載銷售情況資料與甲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時,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a(計次下載業務):單曲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 單曲下載發送條數×計費成功率×短信下載單價×20%

b(包月下載業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 包月用户總數×短信下載包月價格×20%以上公式a中的乙方單曲下載發送條數應以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動通訊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收費清單為準,如電信運營商不能提供該清單或提供不完備、不準確,以致結算不能進行,雙方可以乙方網關發送出的計數為基礎,扣除乙方與電信運營商的計數的合理誤差比例,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

在按以上公式a、b的計算結果顯示的數額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同時,乙方應提供相對應的單曲下載比例、單曲結算金額,以及該單曲結算金額減除當期可衝抵單曲預付保障金之後的數額等數據資料。

2. 支付時間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應將預付保障金人民幣____元預付到甲方賬户。

(2)雙方在協議簽訂後每季度結算一次。移動通訊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服務費由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直接向最終用户收取,乙方應在電信運營商向乙方支付該季度最後一個月服務收入(按省級單位結算為準)起的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甲方在乙方結算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後提供發票給乙方。

(3)雙方同意,如因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未向乙方支付服務收入而造成乙方無法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乙方須對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用進行估算,並先向甲方支付估算費用的50%,餘款待電信運營商向乙方支付服務收入後____個工作日內補齊。

3. 支付方式____乙方以支票或銀行轉賬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並由甲方轉付音樂作品著作權所有人。

甲方的銀行資料如下: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第五條 費用核查

1. 甲方有權自已或委託第三方對乙方提供的手機振鈴下載銷售情況資料進行核查(包括隨時在乙方服務器上安裝計數裝置),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2. 如果乙方以其網關發送出的計數為基礎進行結算,則乙方可扣除其與電信運營商的計數的合理誤差比例,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但上述結算方式不影響乙方向甲方抄報電信運營商(特指中國聯通)提供的手機振鈴下載收入清單,以便甲方進行核查。

第六條 協議期限與解除

1.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或終止本協議,則本協議自動續展一年,之後亦可照此辦理。

2.經核查如發現乙方提供虛假結算數據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後改正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外,還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一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結算數據及相應收入,經甲方通知指出後仍無實際改正行為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外,仍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一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

3. 如乙方故意提供虛假結算數據及相應收入,經甲方查證屬實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向甲方補齊應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外,還須支付應補齊費用三倍的違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

4. 任何一方可在協議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及其他違約、侵權行為出現之時,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協議。

5. 本協議的提前解除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 如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6.自本協議生效日起,雙方在本協議之前簽訂的關於乙方提供移動設備終端振鈴下載服務所涉及的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皆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