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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外地出差如有意外算不算工傷

一、去外地出差如有意外算不算工傷?

去外地出差如有意外算不算工傷

符合條件的屬於工傷,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該規定,因工外出認定工傷應具備以下要件:

一是因工外出期間,應為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派,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外出工作的期間。

二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因工作原因傷亡。

由於因工外出期間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別是因工外出期間所面對的環境、狀況相對陌生,遭遇傷害的可能性將更大,因此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個期間都應當認定為工作時間;職工外出的場所應包括休息場所,與外出工作有直接關係和間接關係的情形都應視為“工作原因”,如與工作有間接聯繫的休息、旅途等都應視為工作的延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職工的權利。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就算不是出差,日常生活當中也有可能突發各種意外,所以,還是得根據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時間,場所等這些因素進行分析,像有些意外情況是職工自己在賓館不小心摔倒,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這種意外一般也不屬於工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