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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在外受傷算不算工傷?

一、出差在外受傷算不算工傷?

出差在外受傷算不算工傷?

出差在外受傷算工傷,出差是屬於工作的時間,所以應當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規定認定成為工作原因,發生的工作性傷害,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有如下鑑別:“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故出差途中發生車禍,符合《辦法》中“因公外出,工作原因”的規定,結果也造成了比如骨折、喪失勞動能力等嚴重的傷害,可以根據《辦法》認定為工傷。

二、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出差對於很多的職業來説的話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在出差期間發生一些交通事故或者意外性的傷害的話,是否能夠認定成為工傷,對於勞動者來説非常的重要,通常情況下因為出差他是屬於勞動工作原因所導致的,所以也是能夠認定成為工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