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出差期間工傷認定算不算?
工傷事故是工作中對工作人員人身造成傷害的事故,事故發生後工作人員需要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如果工傷認定不成,工作人員不能要求企業進行賠償。很多人想知道外地出差期間工傷認定算不算?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解答大家疑惑。
一、外地出差期間受傷是否認定工傷?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該規定,因工外出認定工傷應具備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間,應為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派,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外出工作的期間。二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因工作原因傷亡。
由於因工外出期間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別是因工外出期間所面對的環境、狀況相對陌生,遭遇傷害的可能性將更大,因此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個期間都應當認定為工作時間;職工外出的場所應包括休息場所,與外出工作有直接關係和間接關係的情形都應視為“工作原因”,如與工作有間接聯繫的休息、旅途等都應視為工作的延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職工的權利。
二、如何認定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三、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綜上所述,因出差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要求企業承擔醫療誤工等費用。一是因工外出期間,被單位外派出去以單位的名義工作而受傷,二是由於上下班時間內從工作單位往返住所的途中受到傷害也算工傷。外地出差期間工傷認定算不算?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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