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員工工傷鑑定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員工工傷鑑定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一、員工工傷鑑定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員工工傷鑑定時間的規定是: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的,用人單位可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則需在一年之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限的,勞動部門不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二十一條 工人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本領的,應當進行勞動本領判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本領判定是指勞動功效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判定。勞動功效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本領判定準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本領判定由用人單位、工傷工人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提議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人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組織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衞生專家庫。

三、相關內容拓展

1、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2、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受傷的,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鑑定。一般員工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工傷鑑定的申請,這其中需要提供的材料用人單位有權全力協助辦理,員工在受傷住院療養期間的相關單據也是需要保留好以備使用的。

標籤:時間 工傷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