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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鑑定時間的規定

一、國家規定的傷殘鑑定時限為受理後60天作出傷殘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
二、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由單位繳費參加,個人不用交錢的,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及賠償內容由單位承擔,對你不影響的。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2、負責工傷人員的工資,治療期間的工資為本人受傷前的原工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按單位出差人員標準的70%支付
三、傷殘鑑定結論得到後,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賠償標準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還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工傷再就業補助金,這兩金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

員工工傷鑑定時間的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