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認定之後什麼時間做工傷鑑定?
當出現工傷了,那麼想要申請工傷保險的話,一定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只有在工傷認定之後,才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時間裏面進行工傷的鑑定,在鑑定之後便可以按照鑑定出來的傷殘等級等材料向相關的部門申請工傷保險了,下面給大家説一説在工傷認定之後什麼時間做工傷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索賠;
2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未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並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5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很多勞動者在進行萬工傷認定之後,會問這樣的問題在工傷認定之後什麼時間做工傷鑑定,其實對於這個時間國家是做了明確的規定的,畢竟在合理期限內才能對工傷進行更好的鑑定,評出來的傷殘等級才更加的合理,根據我國的法律一般工傷鑑定的時間是在工傷認定之後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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