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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鑑定時間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社保工傷鑑定時間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規定員工工傷的維權時間實際上也就是一年,因此在一年的時間之內,員工需要收集關於工傷的相關證據,抓緊時間進行工傷認定,包括工傷鑑定,這其中都會耽誤一部分的時間。國家對於社保局進行工傷鑑定的時間是有要求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社保工傷鑑定時間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一、社保工傷鑑定時間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二、工傷鑑定的部門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説,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並且決定受理後60天之內給當事人出具工傷鑑定結論書的。一般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60天左右就能夠得到工傷鑑定結論書的,如果超過60天員工本人仍然沒有接收到社保局的任何通知的話,為了避免相關的風險,最好親自到社保局諮詢一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