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條例規定的鑑定程序是什麼?
一、工傷鑑定條例規定的鑑定程序是什麼?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特殊情況下需要提供的材料
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生產事故類的工傷,應提交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記錄和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
2、認定職業病時,應提交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原始資料(或健康檔案)以及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機構的病歷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或其他有效證明;
4、由於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書與相關證明;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救治資料和死亡證明;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8、屬於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舊傷復發的鑑定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説明情況。
發生工傷後,應當第一時間對傷員進行醫療救治,具體情況下涉及到有關賠償的標準,是基於工傷鑑定等級標準來進行認定的,當事人可以提交自己的醫療記錄和有關材料來進行認定,可以對司法鑑定部門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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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工傷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一、如果對工傷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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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有異議該怎麼辦
一、工傷鑑定有異議該怎麼辦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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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會分級嗎
會的。工傷級別鑑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