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嗎?
在受到工傷傷害的每個人的心裏都是痛苦的,不但自己的身體受到了嚴重的傷害,今後的生活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我們怎樣才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下面小編就沒有工傷認定 勞動能力鑑定嗎有哪些規定呢,這類問題為大家做詳細的介紹和解答。
一、沒有工傷認定書,能作勞動能力鑑定嗎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怎樣申請工傷勞動鑑定
醫療期終結後,單位拒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傷殘。受傷職工自工傷醫療期滿之日起計算鑑定申訴期為半年。具體程序如下: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並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登記後,由服務機構填寫《鑑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傷病情況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並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鑑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並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後,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鑑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後,到服務機構領取。
我國的勞動工傷鑑定規定是不能的,因為先有的工傷傷害,才有的勞動能力出現影響的狀況發生。這類證明能夠合法的證明勞動者的勞動能力下降,但是也需要相應合法材料來進行證明,所以勞動者的工傷認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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