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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責規定是什麼?

一、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責規定是什麼?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責規定是什麼?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責規定是按照《刑法》當中的重大責任事故罪來進行處理。一般是需要承擔的,但前提也是屬於重大的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看後果。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工人工地意外死亡怎麼處理?

隨着我國各項建設的開展,建築公司等施工企業目前僱傭着大量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大量的農民工。發生傷亡事故後,受害方(包括傷者、死亡者的近親屬等人員)可以選擇侵權途徑和工傷途徑來要求賠償。

(一)侵權途徑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來確定具體賠付項目及數額;其次是需要明確的是要明確事故責任分擔問題,儘管實踐中受害方責任較小,但是也要負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最後就是結合上面兩點來確定最終賠付數額並簽訂協議。

(二)工傷途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傷,目前基本認為只要是構成工傷的,受害方無事故責任。

採取以上兩種途徑來處理傷亡事故,在實踐中都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途徑選擇:賠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途徑,因為兩種途徑有不同賠付項目、賠付標準、處理程序,工傷途徑需要先認定工傷,工傷認定完畢後再處理賠付問題,而侵權可以直接訴訟

2、簽訂協議後的處理:實踐中有很多簽訂完協議後反悔又訴訟至法院的爭議,簽訂完協議後最好到法院走調解程序或司法確認程序,這樣也防止當事人的反悔來撤銷協議等。

三、工地意外死亡該怎麼賠償?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在工地上出意外導致人死亡,那麼肯定是需要承擔責任,是由工地的主要負責人來承擔責任。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重大事故罪來進行處理。在生產作業當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違章冒險作業的需要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