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工程安全事故追責順序是什麼?

一、工程安全事故追責順序是什麼

工程安全事故追責順序是什麼?

第一個安全責任的設定。我國法律法規已經對安全責任設定有行政首長負責制,層級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技術責任制四種。事故的種類一共有以下的內容:

1、事故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行政責任也好,刑事責任也好,都是根據事故性質來判定。是指行政單位企事業單位根據行政的上下關係。對犯有失職和違紀行為的人員給予一種行政制裁。而行政處罰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機關和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授權管理機構,對於違反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一種行政制裁。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因分違法合同和不履行其法律義務,侵害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2、由於直接導致事故的就是直接責任人,比如説違規施工等原因造成。

3、主要責任,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關人員負主要的責任。次要責任,是指行為人不一定能導致事故的發生。但是由於對事故的發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或間接作用。因此要承擔次要責任,全部的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導致事故的直接發生與其他行為人的行為無關。

4、還有就是相應的工程的領導責任。

5、工程相應的都有國家的監管部門,那麼就設計到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二、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處理流程

建築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報廢、機械設備破壞、安全設備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理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建築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