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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造成人死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定是什麼?

在我國造成人死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定是什麼?

我國關於交通事故的法律條例和規定也在逐漸的不斷完善,因為我國的人口眾多,很多城市可以説已經擁擠不堪,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就大了許多。正是因為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各不相同,所以我國法律才會收集這些資料,完善自己的條例。那麼在我國造成人死亡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一、造成人死亡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定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工作通常都由交管部門來認定,然後,根據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賠償數額。因此,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除非事故情節輕微且當事人同意和解外,否則最好都報警,以免怕麻煩而造成更多的麻煩。通常,交管部門是根據行車記錄儀、攝像頭,以及路況痕跡等來認定和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要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劃分,比如如果是大車與小車相撞引發交通事故通常責任較重一方為大車的駕駛者。如果是車與行人相撞如果行人未違反交通規則那麼造事車輛將會負起全部責任。從法律上講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指交通部門處理處理交通事故時對雙方責任比例的認定,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在我國人死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定和其他的交通事故的規定有些不同,可以説亡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定是普通規定的加強版,畢竟造成人員的身亡,給予失去親人的人們了沉重的打擊。所以我國對於這種情況的要求非常的嚴格,意思也就是儘量的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傷人也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