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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復發怎麼確認?

一、勞動者工傷復發怎麼確認?

勞動者工傷復發怎麼確認?

申請工傷復發確認的辦法:職工一方或者其所在的單位,可以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等機構提出申請,並及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工傷認定書、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等材料。

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段時間後,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徵。需要説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繫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後骨折癒合,但若干月後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

二、工傷定殘後公司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項目,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項目,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項目,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者工傷復發需要專門的鑑定機構確認,交納過工傷保險的員工,出現工傷事故後,應該由繳納的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工傷保險賠償以外的項目,需要由用人單位賠償。如果與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那麼發生工傷後的所有賠償項目,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