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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員勞動糾紛怎麼處理的

工傷人員勞動糾紛怎麼處理的

一、工傷人員勞動糾紛怎麼處理的

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僱者受傷亡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獲得雙份賠償。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者受工傷後如何賠償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相關工傷權益的保障問題應是首先最關心的問題,如果因工負傷,並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依據用人單位是否繳納了工傷保險,可以獲取如下賠償:

1、如用人單位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則需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構成傷殘的話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及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項目。

2、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則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所有賠償項目,即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扶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傷殘津貼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最後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即便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但用人單位未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給勞動者申報工傷認定,那麼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的員工存在勞動糾紛問題,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勞動者出現工傷後要先確認工傷等級,再向單位索要賠償款,工傷等級需要由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要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書,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會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還會出具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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