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單位不賠償標準怎麼辦?
員工在工地上工作,工傷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一些黑心的老闆,覺得員工文化水平不高,對於法律的認識不多,對於員工工傷的情況,不賠償。對於這樣的想象,員工總是手足無措,因為是老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下面小編就來説説工傷認定後單位不賠償標準怎麼辦?
一、職工發生工傷單位怎麼辦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傷亡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所以工傷事故發生以後,企業首先要做的是將事故上報。
2、單位需要給職工安排工傷鑑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如果職工是以下原因受到傷害的不被認定為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當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依據《行政訴訟法》用人單位有權就鑑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
4、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①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②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④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認定了公司不賠償要如何
如果無法私了解決的,工傷處理得按以下先後程序進行:
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有勞動合同時不需此程序);
2、認定了勞動關係後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後可能發生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註明不是司法鑑定);
4、根據鑑定結果主張工傷賠償,提請仲裁,賠償請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決即終止用工與否兩種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張。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員工因為工作原因工傷的,如果該用人單位不賠償相應的費用的,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員工是社會的弱勢羣體,我國應該對這類人給予更多的關注。作為員工也應當利用自己的時間,好好的瞭解一些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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