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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配合工傷認定做不了怎麼辦?

單位不配合工傷認定做不了怎麼辦?

一、單位不配合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在申請的時候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及診斷證明等材料。經過認定屬於工傷的,單位不配合賠償的話,職工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如果勞動者屬於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勞動者應當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發生工傷,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工傷職工。如果單位不予辦理,職工可憑相關證據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種準司法程序。若經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什麼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在近幾年中,隨着法律的不斷普及,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知道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在各個方面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做出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我們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