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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工傷賠償

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工傷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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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裁員派遣單位能解約嗎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該法第65條還規定“派遣單位解聘員工應符合下列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
合同無效的;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裁員的情況不符合上述規定,因此勞務派遣公司因用工單位裁員便解僱的做法於法無據,對當事人構成了侵權。所以,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該勞務派遣公司撤銷辭退的決定,仲裁委會依法裁決支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