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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保險取費規定是什麼?

一、農民工工傷保險取費規定是什麼?

農民工工傷保險取費規定是什麼?

農民工工傷保險取費規定是按照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乘以工傷保險繳費的比例來進行計算。

1、繳費基數:用 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來繳納工傷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有兩點需要 強調:一是支付的對象是全部職工,包括農民工、臨時工等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勞動者;二是工資的構成是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 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繳費費率: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來確定。全國各行業工傷保險的費率幅度為0.5%—2.0%,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

二、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計算方式是什麼?

首先我們國家先確保企業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全部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農民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農民工由於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以天津為例,《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第九條明確,經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農民工,享受以下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其中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

2、傷殘待遇。其中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工亡待遇。其中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後,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而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向單位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備案。同時,應到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病)情穩定後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大多數的農民工,他們如果發生工作性的傷害的話,都是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的,當然保險公司它是有一定的工傷保險的比例。只不過這個工傷保險比例,它是和平時的繳納基數存在着重大的關係的,而繳納基數是按照月工資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