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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費率是多少?

浙江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費率是多少?

浙江省建築行業發達,每年吸收大量的農民工到建築工地幹活。在工地上幹活,各種機械設備眾多,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為此,建築企業要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充分保障其受傷後可以享受到相關待遇。那麼,浙江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費率是多少?下面我們就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浙江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費率是多少?

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繳費數額,按照建設工程項目造價乘以1.1‰之積計算(繳費基數以建設工程造價的11%作為工資總額,按1%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計算)。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可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本通知實施前已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應繳納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為:應繳費額=建設工程造價×1.1‰×((合同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合同工期總天數)。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建築企業如何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起1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農民工名冊。如施工過程中農民工數量發生變化,應當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農民工增減名冊。

因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增加或調用的農民工,其在10日之內發生工傷事故的,雖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其名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後,可視同已參加工傷保險。

建設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建築施工合同截止之日止。如建築施工工期延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於合同到期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其工傷保險期限可相應順延。已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名稱發生變更的,原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持主管部門的變更批准文件或有效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變更手續。

三、不為農民工上工傷保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查驗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證》和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的繳費憑證。對未按本通知規定給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企業,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並依法予以處罰。

綜上所述,浙江省對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辦理有明確的文件,其中規定了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費率為1%,繳納基數以工程造價的11%計算。建築企業應該在開工之前就向社保機構提交農民工名冊,建立工傷保險賬户。如果農民工沒有這種保險,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