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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隨着經濟的飛速發展,農業機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特別是年輕人選擇了進城打工,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形成的特殊社會羣體,隨着人們社會保障意識的逐漸強烈,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業也想要和城鎮人口一樣,加入到繳納養老保險的大軍工來,為滿足廣大農民工羣體的需求,切實符合農民工特點,國家規定了一系列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那麼農民工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政策又是如何呢?跟着小編來看看吧。

農民工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 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

目前為止,農民工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還沒有具體的標準,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才可以領取,下面是是相關政策。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一)適用範圍

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二)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以下簡稱個人賬户)。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準。

(三)轉移接續

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户,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户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四)待遇計發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户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户養老金。

(五)經辦服務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批准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農民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全國通用、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農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機構查詢本人蔘保繳費等權益記錄信息。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充分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尤其是解決好他們的養老問題,有利於農村的穩定發展,有利於城市的和諧穩定,也會廣大公民工的生活、工作得到更多的保障。農民養老保險工從哪年開始繳納呢,在時間上還沒有具體規定,原則上是繳納的時間越長,繳納的金額越高,到退休的時候可以領到的養老金也就越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