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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單位什麼是老工傷人員

一、在用人單位什麼是老工傷人員?

在用人單位什麼是老工傷人員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老工傷人員大體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正在進行或已經列入改革改制計劃的國有企業工傷人員和供養親屬;

第二類是已完成改革改制國有企業中辦理了退休或退養的工傷人員和供養親屬;

第三類是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且在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前已確認為工傷的人員和供養親屬;

第四類是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已確認為工傷的人員(供養親屬除外)。

二、最新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因為勞動關係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國家的社保制度,也都一直在隨着時間的推移不斷的進行着調整和完善,所以老工傷的人員構造實際上是非常複雜的。像是有部分改革改制當中的國企工傷人員,就屬於老工傷人員,理論上老工傷人員也應該享受到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