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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調解程序是什麼

工傷糾紛調解程序是什麼
任何爭議都免不了雙方協商,工傷發生後,雙方就可以對工傷賠償進行協商,並且簽訂工傷和解協議。如果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會組織雙方調解。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是最快的解決方式。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所有糾紛都傾向於雙方調解。
羅浩律師建議:雖然勞動者有權處分自己的權益,但是並不意味着用人單位在工傷和解中,可以嚴重低於法定賠償標準。司法裁判中,已經存在眾多案例表明,勞動者為了及時進行工傷治療,同用人單位簽訂嚴重低於法定賠償標準的工傷和解協議,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和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調解組織】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標籤:糾紛 工傷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