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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程序是什麼?

申請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程序是什麼?

醫調委全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於市司法局,由具有臨牀醫學、藥學、法學等方面資質的人員組成,和衞生局沒有隸屬關係。由委員會成員作為第三方來依法調解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的矛盾,能夠使醫患雙方都信任。醫調委在醫患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醫患雙方可隨時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其調解結果受法律保護。醫調委是調解醫療糾紛的羣眾性組織,調解醫療糾紛不收費,但只受理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糾紛。

患方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醫患雙方的醫療服務合同關係的證明,例如:掛號、交費憑證;

2、患方當事人和授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複印件;

3、患方當事人填寫的授權委託書;

4、患方提供醫院診斷病歷複印件;

5、患方提供與糾紛相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結算收據、誤工證明、工資證明、診斷書、死亡證明)。

二、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的程序是什麼?

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5、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

6、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7、分析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向醫療機構提出醫療糾紛防範意見和建議。

8、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服務。

三、醫調委履行調解處理職責有什麼?

1、組織醫療糾紛調查,收集相關資料,瞭解醫患雙方的意圖。

2、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時邀請相關醫學、法律專家分析糾紛情況,並向糾紛雙方公佈專家意見。

綜上所述,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醫療糾紛比仲裁訴訟手段要好很多,起碼為患者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並且可以及時拿到賠償。其實申請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程序很簡單,患者帶着身份證、醫療本和就診用藥記錄等資料到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即可。醫調委會在患者和醫院之間展開調解,促成雙方達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