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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醫療糾紛調解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天津市醫療糾紛調解程序是怎麼樣的?

天津市醫療糾紛調解程序是怎麼樣的?

1、醫患雙方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

2、符合調解受理條件的,在提出調解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填寫《醫療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不符合調解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提出調解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當事人。

3、確定1名人民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1名助理調解員參加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保險公司理賠員參加調解。

4、醫患雙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的,應當予以調換。

5、分別向醫患雙方當事人詢問糾紛的事實、情節、要求和理由,並調查核實,研究確定調解方案。

6、召集醫患雙方當事人到專門設置的調解室進行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參加調解。

7、在查明糾紛事實的基礎上,幫助、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明確責任、分清是非,促使醫患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消除隔閡,協商解決意見。

8、按照醫患雙方當事人的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

9、對調解醫患糾紛調解成功的,進行回訪,督促履行協議。

10、調解醫療糾紛自受理調解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調結。醫患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長20個工作日;在調解時限內調解不成的應下達調解不成告知書,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延期到期仍未達成協議,或者當事人自願終止調解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向醫調委遞交自願終止調解書,終止調解視為調解不成。

二、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怎麼辦?

根據天津市相關條例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或者其家屬有權複印或者複製該患者的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温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醫務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患者隱私,按照規定書寫病歷資料,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醫療糾紛是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前提是雙方都同意調解才能進行調解,因此,需要雙方一起到相關的部門申請,只有獲得同意了之後才能為對方調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儘可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