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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社保局工傷鑑定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在我國社保局工傷鑑定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有很多的行政單位在為公民提供相關服務的時候可能是需要當事人交費的,而且國家單位收費本身也不是像有些公司那樣屬於盈利性質的,所以在制定收費標準的時候都是普通公民能夠承受得起的。社保局的工傷鑑定也不是免費的,那麼,在我國社保局工傷鑑定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在我國社保局工傷鑑定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鑑定費是由各地物價局根據所在地的生活、經濟水平綜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約在300到400之間。

可以肯定的是工傷鑑定費是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報銷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關於工傷鑑定的法律概念

(一)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後鑑定。

(二)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傷殘等級鑑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2、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鑑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三)初次鑑定: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癒。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四)致殘等級鑑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一級最高,十級最低。

(五)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説,勞動鑑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説,是先鑑定後評殘。從範圍來説,勞動鑑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説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説,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鑑定同時進行。

結合我們本站平台上目前整理到的相關材料顯示,大多數的社保局在工傷鑑定收費的這一塊沒有超過400元,可是將有些縣級地區社保局的工傷鑑定收費可能會更低一些,也許收費標準低於300元也説不定,因為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社保局工傷鑑定科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