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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下來

國家規定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下來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可能出現不被受理的情況,面對這樣的情況,當事人可以選擇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這樣的手段來進行維權。當然,在認定部門受理了申請之後,意味着在不久的將來就能知道結果,那一般國家規定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下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國家規定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下來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工傷認定的時效是怎樣的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現實中,越早知道認定的結果,自然就能儘快的對相關事故作出處理。到底國家規定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下來?綜合以上內容,我們知道一般是從受理了申請之日開始計算,最長60日內作出認定結果。不過要是遇到提供的認定材料不完善的情況,就會要求當事人補充,這樣就會耽誤認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