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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後申請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發生工傷後申請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發生工傷後除了要及時進行治療外,還有就是要及時申請工傷鑑定,這可關係到最後職工能獲得多少工傷賠償。那麼發生工傷後申請鑑定的時間是多久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一、發生工傷後申請鑑定的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者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法律規定工傷申請的時間,主要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希望受了工傷的勞動者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以免最後工傷認定不準確。

標籤:時間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