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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工傷二次鑑定?

怎麼申請工傷二次鑑定?

工傷鑑定就是確定職工傷殘等級的一項專門活動。鑑定結果出來以後,有些職工可能對於鑑定結果有異議,法律針對這樣的情形,規定了工傷二次鑑定。那麼,職工應該怎麼申請工傷二次鑑定?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怎麼申請工傷二次鑑定?

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從你收到鑑定結論當日算起十五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要到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後將第一次鑑定的相關病志資料交到你第一次鑑定的機構,由他們把資料封存,然後你等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安排時間通知你帶資料去鑑定,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後,出具的鑑定結論不管是升級別了還是降級別了,都為最終結論。

需要做第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對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再次鑑定申請,市鑑定委員會應當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鑑定。市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工傷人員的初次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再次鑑定結論維持原鑑定結論,或者複查鑑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鑑定費用由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再次鑑定結論或者複查鑑定結論有變化的,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上文中,進行工傷二次鑑定的內容是小編根據實踐中具體的操作方式為您整理出來的。對於工傷二次鑑定,職工還是需要注意相關細節要求,對於工傷二次鑑定的結果,就沒有救濟途徑了。如果您需要了解工傷鑑定等級確定標準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