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二次手術申請材料有哪些?
在做受傷認定之後,有時職員傷情反覆,根據規定,可以提出再次做工傷認定的請求,此時,患者家屬需要根據規定,整理工傷認定書二次手術申請材料,然後按照既定的流程,提出再次做手續,還並且再次左工傷的請求,若是由於客觀原因導致的,一般請求都會被受理。
一、工傷認定書二次手術申請材料有哪些?
工傷職工在第一次住院治療終結後,因治療需要確需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為取出第一次住院時使用的內置材料而重新住院),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本人先到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辦理備案手續,待治療終結後,用人單位在30日內到工傷科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在申報材料完備的前提下,工傷科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費用審核工作,用人單位再到市社會保險中心基金統計科辦理結賬手續。
申報材料:
1、經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備案的《工傷職工二次住院申請備案表》一份
2、填寫完備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職工工傷待遇申請表》一份(表樣在社保局網上下載或來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領取);
3、工傷認定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工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費用清單(包括門診發票清單或者住院發票清單,在醫院繳費窗口打印,具體情況可向醫院諮詢);
7、門診病歷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發票的提供,在醫院複印並加蓋醫院專用公章,使用了鋼板等特殊材料的還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證或説明書並加蓋醫院專用公章);
9、診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辦理程序:
1、由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來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領取並填寫《工傷職工二次住院申請備案表》一式二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2、持《工傷職工二次住院申請備案表》至定點醫院填寫病史及醫療經過,由定點醫療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見,並加蓋醫院專用公章;
3、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將上述《備案表》送至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進行備案蓋章,用人單位和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各持一份以備醫療費報銷時查證。
二、工傷鑑定機構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有認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門診的病歷和複印件等,若有住院病案的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總之就是需要提供孩子能夠麼自己傷情的材料,並且需要支付鑑定費用,一旦認定為工傷,額醫藥費等由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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