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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工傷險

試用期員工工傷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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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工傷如何賠償


試用期的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係屬於勞動關係。如果由於工作原因受傷,符合認定工傷條件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

1、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務工時首先要看該單位是否有合法的用工主體。如該單位無用工主體,那麼勞動者一旦在工作中發生傷害事故,是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按民事案件處理,而民事案件賠償是要按過錯來承擔責任的。

2、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務工時,務必要和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3、如果無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拿用人單位給發的工作證、上崗證、工資單、員工手冊或工友證明等能夠證明與該單位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來加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的時間: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為從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用人單位為30天,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從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

(三)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是否構成工傷不服,可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如對工傷認定無異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請。

試用期間的工傷賠償項目主要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等。如果受傷時公司為其繳納了社保,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可由社保機構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沒有繳納社保,以上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勞動者在入職之後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其購買社保,而在試用期內發生了工傷事故需要作出賠償的,此時購買了社保的話就由工傷保險經辦部門作出賠償,否則就會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費用。至於試用期工傷如何賠償,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