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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工傷期間工資

員工試用期工傷期間工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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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工資如何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