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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

鄭州進入全年最熱季節。那麼鄭州市高温補貼標準什麼樣的呢?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都不太清楚高温補貼的執行標準具體是什麼,用人單位不也明示,導致補貼落實不到位等等情況。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目前鄭州市的高温補貼標準。

鄭州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鄭州市高温補貼標準一覽

1、高温補貼發放時間尚未確定,按往年的話一般為6月到8月,共3個月。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對於在鄭州工作的市民來説,真正瞭解鄭州市高温補貼標準,才能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不法企業的損害。除此以外,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詳細的補貼標準供員工閲覽,其次,用人單位還應當提供綠豆湯等降温消暑的水果飲料等供員工使用,發放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抵消高温津貼,應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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