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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職工在高温下作業,有權利獲得相對應的報酬,也就是我們通常説的高温補貼。由於地區差異,不同的地方高温補貼標準不一樣,本文主要針對江蘇省徐州市的標準,供大家參考。那麼徐州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徐州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徐州高温補貼標準相關通知

江蘇省和我市人社部門均已下發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温中暑事件的發生。提醒各用人單位要按規定標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高温津貼。高温紅色預警下,要停止户外露天作業在高温紅色預警下,相關部門不僅要提醒大家做好相應防暑降温準備,有關部門和單位還要按照職責採取防暑降温應急措施。除特殊行業外,要停止一切户外露天作業。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老、弱、病、幼人羣採取保護措施。相關部門還要特別注意防火。氣温達到35℃時,室外工作者可領補貼。

目前,江蘇高温補貼的發放仍然執行2011年的標準,按照相關規定——也就是依據2011年江蘇發佈的《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該通知中明確:高温天氣是日最高温度達到35℃,在這種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也就是説,高温津貼發放的硬性“高温線”是氣温達到35℃,且要求為露天工作條件下,並且降温措施實施後仍然是高温狀態。在室內或半户外,也可要求發放高温費。

根據通知,户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衞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温津貼。

那麼非露天工作的企業員工如公司白領等在室內和室外轉換的企業工種如會計、半外勤人員等,他們是否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高温津貼呢?

這種工作情況的企業員工屬於《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中明確的“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這一適用條件的職工。對於這一類職工,對職工所在企業仍然有相應要求: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貼支付制度,可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確定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貼標準,並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適用條件和具體崗位工種等。高温津貼每人每月200元,應連發4個月。

二、具體發放標準

今年徐州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今年的具體標準仍然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上述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看到,氣温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在露天工作的職工可以拿到高温補貼,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室內室外轉換工作的職工也可以劇照規定獲得補貼。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連續4個月拿到補貼。

標籤:補貼 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