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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温補貼臨時工有嗎?

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温補貼臨時工有嗎?

一、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温補貼臨時工有嗎?

高温補貼是盛夏期間,在超過一定高温時,對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勞動保護措施,不是福利費。所以,只要在盛夏期間在崗工作,不論是否退休,是否臨時工作,都應該得到高温津貼。

室內工作,只要符合高温補貼領取條件,也有高温補貼。室內工作場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補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2、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3、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臨時工也是有高温補貼的,用人單位每個月支付給勞動者的高温補貼是60元,如果將工作環境的温度降到33度以下,每個月支付的員工的高温補貼是45元。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工作,不能採取有效降温措施時,才能獲得高温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