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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是否納入最低工資裏?

對於很多户外勞動者來説,一年當中難免遇到天氣炎熱連續高温的情況,企業為了創造更多的利益是不可能讓他們休息的,國家為了保障這部分企業勞動者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所以規定企業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企業發放高温補貼是好事,但很多時候發放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高温補貼應當怎麼發放?高温補貼是否納入最低工資?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高温補貼是否納入最低工資裏?

一、高温補貼的發放對象

一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

二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勞動者。

二、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

2、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温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温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方式。

三、高温補貼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只納入工資總額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補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温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補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温補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温補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温補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由此可知,高温補貼是否納入最低工資呢?答案是:不是。如果企業納入最低工資中,就違背了高温補貼的實質,就變相的剋扣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從事高温勞動本就是非常高危險的行為,如果企業連這點福利都要剝奪,何為良心企業,何來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