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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夏季高温炎熱,中暑時有發生,為了保證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和生產的正常場進行,國家制定了高温補貼政策。規定了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員工用人單位必須發放高温補貼,當然室內工作温度達到一定標準也是有高温補貼的,本文章將給大家帶來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

2021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17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

內蒙古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人員作業區域自然氣候的差異適當調整區域高温高寒崗位津貼標準,因此內蒙古高温補貼發放時間並沒有具體規定,僅規定了高温崗位津貼為180元/月。

2017年內蒙古高温補貼執行標準

據瞭解,內蒙古高温高寒崗位津貼按月發放,高温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發放範圍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作業連續6小時(含6小時)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氣室外連續作業4小時(含4小時)以上的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勞動者。

按照規定,內蒙古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人員作業區域自然氣候的差異適當調整區域高温高寒崗位津貼標準,但不得低於上述標準,不允許用人單位將高温高寒崗位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內蒙古根據各旗縣(市、區)每年高温高寒天氣的持續天數劃分出3類高温地區和6類高寒地區,要求各地區不得隨意擴大高温高寒崗位津貼發放範圍,更不得變相冒領。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按照規定,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另外,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內蒙古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温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及高温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綜合全文,內蒙古高温補貼標準為每個月180元,內容股的高温補貼沒有規定固定的發放時間,如有單位未發放高温補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發放,公司也可採取其他措施,為了防止中暑可以發放綠豆湯、鹽汽水等,但這不能代替高温補貼。

標籤:補貼 內蒙古